偽造租賃合同和工齡,在3年時間里“掉包”23套公有住房獲利。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梁溪房管所房管員張永良,利用管理漏洞買賣公房,成為監守自盜的“房耗子”。檢察院透露,2013年11月22日,張永良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。
  房管員貪污14套房改房
  日前,無錫市濱湖區檢察院透露,早在2013年11月22日,張永良就被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、詐騙罪數罪並罰,判處有期徒刑20年,剝奪政治權利5年,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,並處罰金10萬元。涉案的3名工作人員也受到了刑事處罰。然而,無錫市濱湖區法院迄今未公佈此案審理結果和案情。無錫市濱湖區檢察院工作人員表示,審理結果遲遲未予公佈,是由於此案“影響較壞,波及面廣,手段較為惡劣”。
  2012年9月12日,無錫市公安局濱湖分局蠡園開發區派出所接到報案:市民過某在向張永良支付14萬元購房款後,張永良失聯了。警方將張永良逮捕併進行初步審查,後將此案移交濱湖區檢察院。濱湖區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人員發現,這個連股級幹部都不算的普通職工張永良,竟然貪污14套房改房、詐騙9套房改房。
  據瞭解,張永良常年流連賭坊,工資、獎金及房產全部賠了進去,甚至妻兒也憤然棄他而去。於是,張永良打起了手中管理的公房的主意。張永良變現的這些住房只有兩三套地處郊區,大多數位於無錫重點開發的較好地段,按市場價計算,保守估計價值千萬元以上。
  公房租售頻現個人尋租
  當前,各地的公房不僅數量龐大,且不少直管公房地處黃金地段,市值十分可觀。據公開披露的數據,2012年,北京市有直管公房1000多萬平方米,占全市房屋總量3.5%;同年,南京有市直管公房250萬平方米;2013年,上海有市直管公房2400萬平方米;無錫市直管公房至少尚存萬套。
  按照規定,購買公房的人必須是原承租人,且必須符合購買政策。購買公房最少經過三到五個程序,每道程序都應該核對承租人底冊清單,但北京、浙江及南京等多地檢察機關在案件調查中都發現,公房租售一直是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難點。在出租方面的“高價低租、人情出租、賬外有賬”時有發生。在買賣方面,“騙購”情況也時有發生。由於房管所長“一支筆”權力過大、內外監督機制缺失,個人尋租腐敗無法禁絕。
  ■案件反映三漏洞
  ——制度執行不嚴,多道審核關形同虛設
  據辦案人員孫兵介紹,房屋產權監理評估窗口接到張永良遞交的偽造材料後,看到是老業務員,就沒有核對承租人底單,僅審核了房屋計價;在房子產權所屬的某建築公司,公司經辦人員基於對張永良的信任,也沒有核對承租人底單,就在材料上按下了圖章;市房管局審批是最後一道坎。然而,工作人員也只是看看評估表、產權單位的確認蓋章,以及申請人的買房資格,依然沒有核實承租人與購房人是否一致的備案登記。
  ——房屋原產權單位對“家底”含糊不清
  張永良在梁溪房管所的內勤底冊上看到,某建築公司有幾處房改房是由西園裡房管所管理的。但他鑽了個空子,對建築公司謊稱這幾套房子是他所在的梁溪房管所管理的,偽造了購房材料。建築公司很快告知其同意售賣,於是4套公房得以“變現”。
  ——租賃收益不清,內外監督缺失
  張永良案發後,2013年,無錫市審計局先後對其他轄區的直管公房的資產、租賃管理和拆遷滅失等情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,發現當地在直管公房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存在明顯漏洞。據新華社電  (原標題:“房耗子”掉包23套公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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