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拿了我的給我送回來,吃了我的給我吐出來……”本以為這隻是一句帶點玩笑性質的歌詞,沒想到寧波的林小姐真遇上了。林小姐被前男友告上法院,要求她歸還在香港血拼時,當時還是男友的張先生“支援”她的10萬元。□通訊員 薑棟 記者 吳依瀅
  9月中旬,30多歲的張先生拿著一張10萬元匯款憑證到江東法院起訴林小姐。
  張先生稱,去年初林小姐問他借了10萬元不還。可除了這匯款憑證,他手上既沒有借條也沒有其他證據。在法官再三追問下,張先生終於說出。原來他和林小姐曾經是男女朋友,兩人同居也有近5年了,前2個月分了手。戀愛期間,林小姐花銷一直不小,有些是直接刷張先生的卡,不過這些已經沒有證據了,他也就不追討了,但這10萬是林小姐問他借的,得要回來。
  不久後,法官見到了打扮入時的林小姐。對於自己花銷大,林小姐並不否認。她也表示,自己經常買些名牌衣服、化妝品、奢侈品包包,也因此存不下錢,“不過我的追求者很多,他都是心甘情願掏錢出來給我買的,不然怎麼從這麼多追求者中脫穎而出啊。況且我們兩個同居這麼久了,跟兩夫妻差不多。”
  這10萬元是怎麼回事?林小姐說:去年她和閨蜜去香港“血拼”,卡都刷爆了還沒逛過癮,就打電話給張先生說錢花完了。張先生二話不說匯了10萬元到林小姐卡上。“我又沒說問他借,他自己給的錢說隨我花。哼,真的沒想到現在分手了,他竟然給我出這麼一招!行啊,他說我借錢,那把證據拿出來啊!”
  由於張先生手頭僅有一張匯款憑證作為證據,無法證明借貸關係存在。張先生滿臉無奈:“借條這種東西這麼傷感情,我怎麼可能讓她寫啊。事已至此,看她良心好了!”
  最終,在法官調解下,林小姐答應返還3萬元,張先生也表示了認可。昨日,兩人達成了和解。
  ■法官有話說
  情人間分分合合,感情好時自然什麼都無所謂,感情不好了相應的財產糾紛就會不斷產生,所有人都應在感情關係中具備一定的防護意識,對於是自己借款給他人的事實就應不懼情面讓對方出具借條,畢竟感情這事是會變化的,理智仍應不容喪失。
 
(編輯:SN02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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